辽宁长安网讯 为全力解决“执行难”,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申请,果断行动,迅速出击,及时妥善处置了一起涉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全案件。
申请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12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某发电有限公司5676651.73元资产或查封被申请人等价的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险责任合同为其担保。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相关账户,但账户余额为零。
近日,分管执行工作的该院副院长于国徽接到申请人电话,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迹象。于国徽立即召集尚在加班的执行局全体成员召开紧急会议,指派张鹏翼带队,沙洲、姚旺协助,迅速赶往被申请人处查封其现有的1万余吨煤炭。经过连续两天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约1万吨煤炭,同意被申请人将该煤炭作运营,运营收益打入申请人名下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