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我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还能拿到此案的赔偿款,感谢北票法院,感谢执行法官。”5月28日,年逾八旬的申请执行人高某在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领取执行款时说出这样一番心里话。
2015年7月15日,高某在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的公路上行走时,被吴某、刘某夫妻二人饲养的蜜蜂蜇伤。事后,高某住院治疗,出院后,高某因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吴某、刘某共同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能给付此款,高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北票市法院申请执行。
北票市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根据诉讼时吴某、刘某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传票等法律文书。因吴某、刘某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玉山县,属蜂农,每年要根据各地的花期迁徙采蜜,流动性大,一直未能找到。针对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北票市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将二人纳入失信名单。后经查询,执行人员取得被执行人吴某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根据该证据,北票市法院以吴某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经检察机关批捕,被执行人吴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列为网逃后的两个月,被执行人吴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近日,吴某被警方从江西省玉山县押解回北票,吴某被押解回北票的次日,吴某的家属将此案的执行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罚款、执行费等一并交清,此执行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