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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8天执行和解25起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艾迪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6-05 14:06

  辽宁长安网讯 8天之内圆满执结了25件执行案件,这样的高效执行发生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0日,一位申请人告诉记者:“我们买了房子,就期盼着能早点拿到房产证,没想到,费了好大劲、找了很长时间都没办成的事,法院的法官用了8天就给办成了。这么快就执行了,说明法院的法官负责任,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想事。给法院点赞,给法官点赞!”

配文1: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这25位申请人是在2014年与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时,他们缴纳了购房款,购买了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楼房和车库。2015年12月,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通知25位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按照要求,25位申请人缴纳了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在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装修装饰后,25位申请人于2016年12月份陆续正式入住。入住后,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未给申请人办理房屋和车库所有权证明。于是,25位申请人向葫芦岛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申请人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及车库相关的权属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

  可是,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裁决执行,于是,今年4月17日,郝某等25位申请人依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葫芦岛中院执行法官蔡晓勇接手案件后,立即前往兴城市不动产中心了解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车库相关的权属证明所需材料。随后向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案情后,蔡晓勇得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于斗气导致案件到达如此地步。蔡晓勇耐心向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释了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申请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一一耐心向被执行人作出解释,讲清楚利害关系,令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积极与双方进行协调沟通,安抚申请人情绪。

4月25日,蔡晓勇第三次去见双方当事人时,申请执行人主动让出自身一部分权益,不再向被执行人追索仲裁费用。同时,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主动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协助25位申请人办理了房屋不动产证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这25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4月27日,在葫芦岛中院执行指挥中心,25位申请人高兴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承办法官在执行客观不能的重重困难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寻求稳妥化解案件矛盾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有效地破解“执行难”问题。被执行人兴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的过程为他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使其增长了法律知识,今后会吸取此案的教训,更好地发展企业。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态度及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连声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