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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爱青少年成长侧记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8-06-01 10:28

  5月30日,为迎“六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当天邀请了教育领域和关注未检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预青工作的同志和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部分师生代表参加活动。全体人员首先参观了案件管理大厅,了解了检察工作流程,随后来到视频会议室,观看了法治微电影,通过电影了解未检干警在工作中对青少年的关爱与付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干警刘云鹏为在场的师生代表带来一场题为“护航青春路 宪法伴成长”的法治课程,培养了学生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做好未检工作,沈阳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创新了多项举措,不仅发挥“特长”,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还别出心裁为聋校师生表演情景剧,办理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聋校学生用手语精彩演绎歌曲《感恩的心》

聋校学生用手语精彩演绎歌曲《感恩的心》

  沈阳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我非常后悔,刚开始打完人以为没多大事,被抓进来后才知道后果那么严重,我在里面想了很多,对不起我爸妈,出去一定不能再犯法。”未成年人康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近日,被逮捕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以来,由未检检察官办理的全市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去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康某某(16周岁)伙同刘某(不满16周岁)等在沈阳市大东区一体育馆内,随意殴打被害人石某某(15岁),康某某用脚将被害人石某某右腿踢伤。经鉴定,石某某的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为轻伤二级。今年2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康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人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没有达成和解。最终,大东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办案人本着双向保护、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没有一捕了之,与双方家长又再次进行深入的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同意见面。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决定与侦查人员共同在检察院组织调解。其间办案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对被害方和犯罪嫌疑人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调解的意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办案检察官到看守所与康某某及同监舍的室友谈话,对康某某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康某某的表现和心理状态。在办案人的耐心教育下,康某某从拒不认罪到真诚悔罪。办案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同时,鉴于被害人石某某出现不敢出门、见人躲避、社会功能下降的情况,办案人建议其到心理咨询室进行专业疏导。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对康某某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在检察院的温馨谈话室,办案检察官再一次约见康某某和他的母亲,告诉他们犯罪构成、诉讼程序、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共同分析了犯罪的原因,畅想了未来的发展。最后,检察官对康某某进行沙盘游戏心理疏导,康某某敞开心扉,说出许多心里话。

  司法救助情暖人心 沈阳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今年3月份,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沈阳市2018年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刚满16岁的被害人小梅(化名)从14岁开始被继父多次强奸。在继父的威胁下,小梅一直屈辱隐忍,不知如何自救,直到案发前才将事情告诉了母亲,愤怒的母亲带着小梅报案。在检察环节,该院未检室对此案高度重视,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完成了对小梅从情感认知层面、行为矫治层面、法律支持层面和经济补偿层面的全方位救助。

  在侦查取证阶段,该院办案人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从询问被害人的语言方式、内容以及证据固定等多方面同侦查机关一起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引导侦查人员拟定侦查方案,确保对被害人伤害降到最低。针对小梅的顾虑和畏惧心理,办案人将侦查阶段的取证和检察阶段的取证合二为一,避免重复询问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将心理疏导融入询问过程,以倾听为主,引导被害人充分表达并根据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及时调整询问节奏。在取得小梅母亲和小梅本人的同意后,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办案人与聘请来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为小梅制定了阶梯式的心理疏导方案,通过目前进行的3次持续的心理疏导,小梅已经逐步地释放压力、树立自信心,重拾安全感。

  针对小梅母亲没有固定收入要独自抚养两个上学的孩子的现实情况,未检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迅速将精力投入到对小梅的救助上来,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将有关情况向铁西区委政法委进行汇报,按照申请司法救助流程,完善相关材料。在小梅开学前夕,11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小梅和她的母亲手中。小梅母亲激动地说:“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帮助真是雪中送炭,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

  关爱无处不在 让无声世界感受法治温暖

  按照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关于全市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工作要求,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沈阳音乐学院走进皇姑聋校,开展了主题为“让无声世界感受法治温暖”的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突破了以往用语言文字授课宣讲的常规形式,探索适用了以情景剧演绎法制小品的宣讲新模式,让学生们在欣赏中直观地汲取到法律相关知识,在每个情景剧之间检察官还做了精炼的法律解说,并与学生欢乐互动。沈阳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表演系的师生们参与了法律情景剧的剧本编导及现场演绎。

  检察官们还向学生们赠送了学习用品,转达检察机关全体干警对他们的殷切期盼,希望他们好好学习、早日成材。最后,聋校的学生们用手语精彩演绎了歌曲《感恩的心》,向来宾们表达他们深深的谢意,传递着自信、快乐、感恩、坚强、向上和幸福。在场的每一个人无不为之动容,眼里溢满泪花。

  近年来,皇姑聋校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教育的课程和形式,教育学生知法、学法、用法,逐步知晓分辨违法犯罪行为的方法,引导他们走好青春旅途的每一步,努力为学生们营造一片法治、文明、健康、和谐的成长空间。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蓉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建立了异地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对在成都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阿明(沈阳户籍)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该案成功引入团市委、卧龙谷旅游集团、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挽救、矫正涉罪未成年人工作,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支持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探索建立异地协作机制 跨省行动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源头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未检工作职能的有力延伸。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沈阳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还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拓展实现未检工作社会成效。

  法治课堂活动呈现制度化、常态化、规模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将法治巡讲课程录制成光盘、制作法治宣传展板并在辖区中小学流动展览等形式,建立“移动式法治课堂”,重点推进农村边远地区法治宣传,力求实现“法治进校园”工作范围全覆盖。

  探索新形式灵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在继续强化传统的法治课、宣传板报、电视报纸专栏等载体的基础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形式,不仅要“走出去”,更要“请进来”,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拍摄法治微电影、编排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开展校园暴力、欺凌问题专项调研,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依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对2014年至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受理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整理统计,并以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隐性校园暴力即校园欺凌事件开展了专项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地区教育部门以及家长、学生代表对于遏制校园欺凌、暴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力求从源头整治校园欺凌、暴力,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近5年来,沈阳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600余次,受教育人数超过4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