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充分发挥院长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近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宪科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于居住地楼前持刀威胁在此维修暖气的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王某某持刀暴力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将一名公安人员手部划伤,严重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持管制刀具暴力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判决。
随着近年来公职人员被伤害事件的多发,院长亲审妨害公务案件充分表达现代司法对于公职人员人身安全的关注和保护,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社会长治久安的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