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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任俊儒 王宝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06-01 10:21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发丹东地区首张律师调查令。

  在执行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财产均在外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压力较大。承办该起案件的合议庭经研究后,依法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代理律师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及时反馈。目前,该案已查找到财产线索,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今年4月10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委托调查制度是丹东中院破解“执行难”重要举措之一,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充分延伸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缓解当前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问题,同时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全方位了解,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