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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法院出组合重拳 打击“老赖”不手软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孙爱民 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8-05-30 20:17

  辽宁长安网讯 “我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还能拿到此案的赔偿款,这么小的案子,动静这么大,感谢北票法院,感谢执行法官。”5月28日,年逾八旬的申请执行人高某在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领取执行款时说出这样一番心里话。

  2015年7月15日,高某在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的公路上行走时,被吴某、刘某夫妻二人饲养的蜜蜂蜇伤。事后,高某住院治疗,出院后,高某因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吴某、刘某共同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能给付此款,高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北票市法院申请执行。

  北票市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根据诉讼时吴某、刘某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传票等法律文书。因吴某、刘某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玉山县,属蜂农,每年要根据各地的花期迁徙采蜜,流动性大,人员难以查找,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在每年当地春夏时节,执行人员找该地养蜂协会的工作人员和土产公司收购蜂蜜的人员帮助寻找吴某、刘某的下落,但一直未能找到。

  之后,北票市法院委托公安机关予以协查吴某、刘某下落,因蜂农的流动公安机关没有按流动人口管理登记,也不能查到二人采蜜踪迹。针对二人在接到北票市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北票市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将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依法限制二人高消费,因二人拒绝向北票市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北票市法院对被执行人吴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后经查询,执行人员取得被执行人吴某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根据该证据,北票市法院以吴某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经检察机关批捕,被执行人吴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列为网逃后的两个月,被执行人吴某及妻子回家探望女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近日,北票市公安局刑警中队民警将被执行人吴某从江西省玉山县押解回北票,吴某被押解回北票的次日,吴某的家属将此案的执行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罚款、执行费等一并交清,此执行案件执结,但等待吴某的将是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