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近日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铁岭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优化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铁岭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和“项目年”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十项举措,切实为全市经济振兴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严把立案关,有效调控涉建设项目的各类案件。该院切实把立案作为法院联系企业、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对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影响项目落地、开发建设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重点审理好涉及项目建设的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好涉及重大项目推进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快速审判、强化执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诉讼、执行延误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重点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的案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都予以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切实保障所有主体的合法权益。
重点审理好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围绕重点征收拆迁项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促进征收拆迁工作规范严谨、依法推进,避免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法官深入群众,宣讲法律政策,答疑解惑,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征收拆迁工作。
重点审理好涉及企业发展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公司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等纠纷,保障和促进市场主体壮大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重整重组、强制清算、破产改制等纠纷,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重点审理好涉及金融市场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借款、票据、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切实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重点审理好涉及城市发展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与自然保护、生态文明、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有关的案件,落实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加强对自然环境和污染防治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工商、税务、土地、城建、交通、环保、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加快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工作,做好破产企业衍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协调引导,依法稳妥有序促进“僵尸企业”清理,优化资源配置,化解过剩产能,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为落实工业领域“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推进工业供给侧改革提供坚强法律支撑。
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落实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程序和制度,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和复议裁判管理制度,创新执行措施,提高生效裁判执行力。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宗族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