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刘二堡法庭开庭审理并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涉及到农村“三资”整治工作,调解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系个体商户,被告系某村村民委员会及该村经济合作社。2011年3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多次到原告经营的超市赊购用于本村广场建设的商品,由于当时被告资金不足,特向原告出具两张欠条作为赊购凭证,原告予以留存。通过进一步审理发现,被告承认本案涉及的两张欠条相关债务未列入本村财务账本,属于农村“三资”整治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帮助该村民委员会及该经济合作社推进“三资”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刘二堡法庭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尽最大能力给付部分货款,原告则自愿放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