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5月18日晚,一名男子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企图冒用他人身份乘坐航班被当场查获,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沈阳机场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日19时28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航站楼派出所接到机场国内安检工作人员报警:有一名男子疑似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过安检。值班民警立即到达安检现场并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随后,公安民警在该人行李内找到一张名为李某勇的身份证,证件照片与该嫌疑人十分吻合。在确凿的证据下,该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机票和乘机的违法事实。原来,该男子名叫李某勇(38岁,垣曲县人),2017年间,因替朋友做担保,后朋友无力还款,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因李某勇没有履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当年12月份被山西省垣曲县法院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出行。他知道用自己的身份证买不了机票,于是打起了歪主意。今年5月初,借用表哥闫某辉的身份证购买了郑州往返沈阳的机票。5月14日从郑州飞往沈阳的时候,李某勇侥幸蒙混过关,于是企图故技重施,但这次等待他的则是法律的严惩。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为规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机的,属于严重情节。按照民航局“六严”工作要求,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沈阳机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