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再认真考虑考虑,婚姻不仅仅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还有父母孩子,还有责任担当……”
“这样的日子,我早就过够了,我的想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离婚。”
“夫妻生活在一起10多年不容易,人无完人,应该多想想对方的优点!”
“你就痛快给我判就得了,怎么这么磨叽!”对方不耐烦了,开始发牢骚,认为法官故意拖延时间,不准自己离婚。
而这位依然在调解室做着双方工作的法官,还在做最后的调解,没有放弃最后的希望。几乎每天,他都要面对不同的家事案件,这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关系着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谐。
他,就是建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姚建军。
学习实践,是法官的必修课
“若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没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做支撑,是绝对不可以的;同时,还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联系实际。”这是姚建军10多年来在审判员和员额制法官岗位上默默追求的心得,更是他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真实写照。
近几年,建昌县法院注重打造一支学习型法官队伍,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比较多,但不管审判压力多么大,姚建军都会准时参加,从不欠会,从不中途退会,而他的笔记和心得,也是记得最认真的。当一部新的司法解释刚一发布,姚建军就在第一时间找来学习,对重点章节,反复研读;在司法实践中,他不耻下问,谦虚好学,当在审判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类型案件,他总是第一时间向院里的老法官请教,倾听他们的观点和见解,再结合自己的认知去审理。
攻坚克难,方显“英雄本色”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轻则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当时审判工作压力很大,时间有限,但姚建军依然找来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学习,较好掌握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判细节和流程。
不久之后,建昌县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家暴”案件,而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恰好由姚建军负责审理。他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了解情况,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庭审中,姚建军当庭作出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杨凡(化名)殴打、威胁王云(化名);并裁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他与庭长李亚杰一起亲自将下发保护令的备份发至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这起建昌县首例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和下发,仅用24小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调解,只为促进和谐
在姚建军的推动下,家事法庭建立了与地方政府二级联系制度,即家事法庭与街道、乡镇建立联系制度,并由庭长李亚杰负责。法庭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人民调解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采取组织交流、经验演讲、现场观摩等多种方法进行指导,防止矛盾激化。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姚建军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到赵虹(化名)家中调解,最后使母子俩重归于好,结局圆满。时隔半年之久,赵虹带着自家的土特产,从几十里地外的农村到法院看望好法官姚建军。姚建军不忍拂去老人的好意,便收下了心意,在送赵虹回去的路上,他偷偷往赵虹的口袋里塞了二百块钱。他觉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理应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群众对我的信任是我工作的动力,群众对我的肯定是我最大的成绩。”
近年来,姚建军共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义务咨询2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100余次。通过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昌县法院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化解了大量纠纷。
2016年,姚建军实现全年结案251件,结案率96%,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9%;2017年,结案230件,调、撤率达40%,结案数位居全院第二名。由于姚建军工作出色,2015年被葫芦岛政法系统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7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成为众多法官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