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局务会,系统学习了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会上,执行局局长徐建忠逐条对《指导意见》加以解读,并指出: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可以说是执行工作的“终极武器”,决战决胜执行难的“杀手锏”,但以前应用较少。而新发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执行,隐瞒经常居住地,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并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按照“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局全体干警应该深入学习,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