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5月8日,辽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白塔大队六中队组织警力在富虹大街整治车辆违停时,毛某驾驶的一辆悬挂辽K123XX红色两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为了保障毛某安全驾驶摩托车,六中队中队长林建伟带领队员驾驶警车在毛某身后跟随,当行驶到安全地带后,用喊话器示意毛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毛某听见民警喊话后,立即将摩托车停在原地接受检查。
林建伟带领队员来到毛某面前,发现毛某满脸通红,并散发着浓重的酒味,随即对毛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发现毛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示意毛某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时,毛某顿时表情慌张,不能直面民警的询问,对主要问题不能如实回答。林建伟和队员一同将毛某和摩托车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民警询问得知,毛某系黑龙江人,现在辽阳县住,当日9点多,在自家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深知酒后不能驾驶摩托车的毛某,抱着侥幸心理,仍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来到市内取东西,结果没取到东西却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在对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辆摩托车早在2010年7月份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毛某对这一切浑然不知,却在2014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购买了该车。
最终,民警对毛某作出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理。面对人生第一次交通违法处罚,毛某悔恨当初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摩托车,更悔恨不知报废车还购买并驾驶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