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5月4日上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晓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威,辽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铁军等领导及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相关领导百余人旁听庭审。同时,10名区人大代表和10名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据悉,该案系沈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首例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于某2012年5月在未经过林业部门许可、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公益林非法开垦种植水稻,致使近43亩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一个半小时庭审,经合议庭审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责令其按照区林业局的林地恢复方案恢复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