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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明确拒执犯罪处理标准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5-08 10:47

  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提请县委政法委召开法库县联合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协调配合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推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就通过自诉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达成共识,将紧密配合严厉打击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制裁“老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助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认定标准、基本条件、证据材料、处理原则、协调衔接等进行明确。

  法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表示,下一步将以拒执犯罪自诉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使之成为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切实营造被执行人不敢、不能、不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