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真没想到,我的案子竟然是院长办的,太感谢您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紧紧握住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的手,连声道谢。5月3日,吴廷飞亲手将执行回款40余万元送到刘某和张某两位当事人手中,将两起涉及特殊执行主体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抚顺市民刘某和张某分别向抚顺市某区政府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某区政府支付给二人赔偿款共计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两位申请人为尽快获得这笔赔偿款,向抚顺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抚顺中院于4月18日进行了立案。因政府属于特殊执行主体,执行时间历来较长,具体到这两起案件,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界定的涉特殊执行主体、涉民生的重点执行案件。为了尽早啃下这块硬骨头,一直在执行工作一线指挥、靠前督战的吴廷飞毫不犹豫地承办了这两起案件,并于4月19日(立案后的第二天),向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某区副区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送达过程中,吴廷飞还现场向其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执行义务,支付赔偿款。面对吴廷飞掷地有声的话语,某区副区长当场表示将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吴廷飞频繁联系两案当事人,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终于在5月3日,某区政府将该笔赔偿款支付到位。5月3日下午,吴廷飞将这两笔执行赔偿款分别交到了两位申请人手中,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而此时,距离这两起案件执行立案仅仅15天。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抚顺中院党组成员直接参与办理的执行案件已超过20件。
截至4月28日,抚顺市两级法院共执行案件5471件,执行已结案件977件,纳入失信名单466人、限制高消费412人、拘留85人次、拘传293人次、搜查20余次,对10余人罚款125.3万元,对10余人限制出境,集中强迁腾退5次,发出悬赏令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