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5月2日,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刘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
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亲自研究部署,副检察长吕景文靠前指挥把关,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程序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制作受理案件工作方案,明确与各部门工作衔接程序,为案件受理和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
在案件的受理中,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严格按照我省颁布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文件要求,及时与省监察委案件承办人沟通,设立专门监察委移送案件登记台账,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机构设置、受理设置、文书审批权限设置等进行了完善,严格进行案卷材料审核和规范操作受理流程及文书流转,确保首例省级监察委移送案件的顺利接收、流转和办理。
目前,省检察院已顺利完成与省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的衔接,为全省检察机关受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该类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