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辽宁“两办”出台意见从11个方面明确失信惩戒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5-04 06:49

  辽宁长安网讯 “考公务员受限”“G字头动车拒载”“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记者5月3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协助查控及出境、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11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全省相关党政机关、省(中)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围绕加强联合惩戒,《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药品、食品、危险品等行业高管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入党和入伍等举措,对于已经担任的,采取依法免去、追究法律责任,纳入晋级评先参考等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进行从严审核;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对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对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等进行限制,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和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均有限制;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检察机关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向移送机关或提出控告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材料。

  《意见》还就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强调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参与的省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省高院与省发改委等40余个单位会签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全省法院通过金融专网实现与全省139家地方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对接,截至4月26日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