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闪婚夫妻婚内打借条 离婚后按“条”还款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厦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8-04-24 12:45

  众所周知,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是指现代婚姻中,双方从认识到恋爱到结婚的时间非常短的一种类型。现如今,闪婚现象比比皆是。

  2017年9月,家住昌图县太平镇61岁的退休工人老李在昌图某家婚介所认识了家住四面城镇比自己小12岁的方某,相谈甚欢,彼此很有好感。2017年12月,二人火速领证,登记结婚。结婚前,方某就提出,想向李某借钱装修自己位于昌图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正在热恋中的老李看着比自己年轻的方某,满心欢喜地同意借款,只盼着方某能知道感恩,日后在生活中多照顾体弱的自己。婚后3个月内,老李先后4次借款给方某,共计7万元,并出具相应的借条。且双方约定,如果二人离婚,方某将7万元全部归还。

  此后,老李与方某经常因日常琐事以及借款之事发生口角,久而久之,感情淡了下来,无奈之下,老李将方某诉至昌图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方某返还借款7万元。庭审中,老李举证证明了自己婚前存款情况以及7万存款的来源并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方某承认该笔借款,但是一再强调借款的时间是婚后,7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只同意返还35000元。

  昌图县法院根据《合同法》《婚姻法》相关规定,支持老李的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被告方某返还原告7万元。该案中,婚内借款来源属于出借人老李的婚前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方某应全额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