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就殷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丹东地区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因采取有效工作机制,使得该案从留置调查、案件受理到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仅用时七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更是在受案当日即作出逮捕决定,并在三日内提起公诉,实现了高效审查、精准认定、快速起诉。
经审查,被告人殷某某系某国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2008年11月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财政拨付的拖欠工资专项资金从单位账户套取后存入其个人账户。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其多次擅自挪用该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3月26日,丹东市振兴区监察委对殷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调查。案件调查初期,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便提前介入案件调查,与丹东市振兴区监察委密切配合,双方就证据调取、法律适用、案件移交、逮捕执行、全程同录、轻刑快审等各案件环节逐一探讨并交换意见,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