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某、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例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来自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近40名检察干警及省内其他市(分)院同仁观摩了本次庭审。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行政许可和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凌海市石山镇望山铺村五家沟102国道东侧1000米处原部队大院,于2016年7月左右,雇佣被告人杨某某陆续向该院内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土地上及土坑里倾倒大量油泥废料。经鉴定、评估,倾倒油泥共计663.779吨,治理受污染土地费用预计需要人民币95.8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在举证时证据链条完整,庭审辩论有理有据,让庭审法官及旁听人员认可公益诉讼人提出诉求的客观性、关联性、合理性及合法性。
庭审结束后,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干警对本次庭审中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制作、证据展示、庭审应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评议,提出了意见、建议。评议中指出,希望全市检察机关民行干警以观摩评议此次案件为契机,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了解不同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和特点,拓展公益诉讼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