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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着力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4-18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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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楚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寿贺君(右)在铁岭中院接待当事人

  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建立了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制度,2016年8月建立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2015年10月,铁岭中院从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21名“法律服务志愿者”,2016年8月,又优选16家律师事务所和50名律师组成“律师代理申诉信息库”,每周二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义务承担法律咨询、教育疏导和申诉代理工作。3年多来,律师驻院值班60次,接待来访群众 266人次,解答涉法涉诉问题64件,为上访老户代理申诉和信访 11件,保障涉诉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该院制定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行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实施方案》,又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铁岭市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从六个方面提供保障:明确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场所保障、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律师服务保障、重视律师代理意见的运用、落实律师代理申诉费用。2017年7月,在铁岭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确定了值班律师补助费用为每天300元,提高了律师驻院值班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的积极性。

  律师代理申诉这一举措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不但被全省法院推广借鉴,而且在2017年6月由铁岭市委政法委牵头,以该院经验为基础,建立起铁岭市实行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

  来自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

  在今后的工作中,铁岭市两级法院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进行完善:认真贯彻落实铁岭市《关于实行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工作方案》,建立由法院和信访部门、律师共同参加的联席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意义、职责和方法,告知申诉案件当事人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代理申诉律师的服务水平,及时公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典型申诉案例,并对优秀律师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