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室
2015年,徐春艳入选省审判专家人才库,其撰写的学术文章多次获奖,并被专业书籍收录;她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徐春艳被朝阳市委政法委评选表彰为“勤廉兼优政法干警”,被朝阳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2017年,徐春艳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
3月21日7时45分,距上班时间还有45分钟,此时的徐春艳已经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时刻感受着她工作中独特的“徐春艳时间”。这个思维敏捷、快言快语的女子就是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徐春艳。
“选择就意味着坚守,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自己的人生。法官工作虽然辛苦,但当我看到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当我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我就觉得这种苦值得!”
——徐春艳
所思:
常人眼中的“生杀大权”
实际上是沉甸甸的责任
徐春艳所在的刑一庭主要负责拟判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寻常人眼中的她执掌着“生杀大权”,但在徐春艳看来,这“人命关天”的背后代表着沉甸甸的责任。每审理一起案件,她都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和丝毫的懈怠,唯恐漏掉一个证据、疏忽一个环节、错过一个细节。
2015年6月,徐春艳主审了徐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涉案金额近1.3亿元、关乎7164名群众的切身利益。
“工作量超乎想象,光是卷宗就有近百册,码起来足有1米多高。”徐春艳对记者说。
为了保证案件如期公正审结,徐春艳把年仅5岁的孩子丢给爱人,采取“夜伏昼出”的工作方式,白天与同事们忙着送传票、开庭,去多地多家银行进行查封、冻结、划款,接待来院来电上访人员;晚上研究案卷、查阅法典、撰写法律文书。在案件审理的90天时间内,徐春艳基本上每天只休息4-5个小时。
最后,在她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得以在审限内顺利结案,依法扣押没收被告人车辆、房产及现金8000多万元,并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为了办好每一起案件,出差、加班加点早已成为了徐春艳的工作常态。也正是因此,徐春艳很少照顾家里,年幼的孩子见到妈妈也显得几分生疏,为此爱人没少埋怨。对此,徐春艳也深感愧疚。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徐春艳先后主审和参与审理了某市原市长栾某某、某厅原厅长张某某职务犯罪,各类绑架、杀人、强奸等重大案件400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投诉、无一错案。
所念:
审判是为匡正固本
要带着温度去办案
“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司法公正不能践踏。但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需要人文关怀,不能因为他们犯了错,判了刑,就让他们感觉被社会所抛弃和孤立,更不能让他们对未来失去憧憬、对生活失去信心,带着情感、带着责任去执法办案,才会让刑事审判不再‘冰冷’,才会让法律更加温暖、更加亲民。”徐春艳如是说。
2013年5月,徐春艳审理了李某、张某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李某和张某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张某继而纠集被告人侯某等4人携带刀具驾车前往约定地点“解决”,后双方发生厮打,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中,被告人侯某等3人系未成年人。看到卷宗,徐春艳在为被告人无视法律法规寻衅滋事、造成严重后果感到愤慨的同时,同为母亲的她,更为3名未成年被告人感到痛心,“难道三朵还未绽放的花朵就这么过早地凋谢?”
审理过程中,她多次走访原被告家属,站在一位母亲的角度,给双方讲解我国的刑事政策,运用女性特有的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在她的努力下,双方家属由最初的措辞强硬、拒绝调解逐步转为态度软化、部分接受,最后3名被告人父母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鉴于3名未成年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悔罪、自首情节等综合量刑,最终依法对3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收监前最后一次家属会面时,侯某的父亲拉着侯某的手说:“好好改造,不要辜负了徐法官对你的希望。”
所感:
在情与法的天平上
坚定站在“法”那边
徐春艳告诉记者,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她必须坚定地站在“法”的一方,面对威胁与恐吓时,她必须坚信正义的力量,这是她在工作中的座右铭。
2014年11月,徐春艳审理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发生争执,继而残忍将母亲杀害,后又持酒瓶、花盆、拖布将父亲打伤。然而,既是被告人家属又是被害人的张父居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找到徐春艳,为儿子求情。徐春艳从伦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给他作为了解释,婉言回绝了他的轻判请求。
“我们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说心里话,我理解张父的心情、怜悯他的遭遇,但法官的职业良知告诉我,在情与法的天平上,我必须坚定地站在‘法’的一方!”谈及此案明显感到徐春艳的心情沉重起来,脸上流露出婉惜的表情。
2011年11月,徐春艳依法审理了袁某某绑架焚尸案,该案被告人心狠手辣,劣迹斑斑,此次又勒索不成杀人焚尸,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最终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主犯袁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姓徐的,你等着,我家人死了,你也别想好过!”“我告诉你,我知道你家孩子在哪个幼儿园,咱们走着瞧!”在袁某某执行死刑的前后1个多月的时间里,徐春艳都会接到被告人家属的威胁电话。
谈及此,徐春艳倒是满不在乎,用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名言回复了记者:“与正义为友的人,在哪都是安全的。”
【话外】
业余时间播撒“法治”的种子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不法侵害是徐春艳工作之余考虑最多的事。
从2008年起,徐春艳发挥曾经当过老师的优势,开始无偿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每年寒暑假前,都要以朝阳市第六中学法制副校长的身份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禁毒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2013年起,为响应团市委“百堂法制课进校园”号召,徐春艳多次深入卫校、工校、财经学校等,义务为师生系统讲授法律法规。为增强法治课的吸引力、感染力,除了精心选择学生们感兴趣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外,还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精心准备了多媒体课件,变“我讲你听”为启发式、互动式教学,以图片、漫画、视频等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收到较好效果。
近年来,徐春艳还应邀走进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通过电波与听众、观众进行互动,以案讲法、以案说理,现场解答百姓涉法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暖暖深情。
“法院的职责不限于庭审,法官的责任也不只是审案。虽说备课和做节目占去了我大部分业余时间,但看到孩子们那阳光般的笑容、人们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我感觉再多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徐春艳这样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