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院长吴廷飞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省、抚顺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遵循“依法、有序、稳妥、准确”的原则,从2015年率先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
抚顺中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请缨,承担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任务,制定了具有抚顺中院特色的改革方案,经省高院批准于2014年12月正式开始实施,2015年年初即按照新的审判模式开展审判工作。推进改革过程中,该院对合议庭实行“扁平化”管理,还权于合议庭,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再审核签发,取消了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了“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既定改革目标。2017年年底,该院进一步开展了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比例下调为28%,为全省中院最低。
目前,该院的改革试点经验两次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交流,省人大、抚顺市人大、市政协视察组对该院的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多个外地法院前来取经学习。
为了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在改革过程中,该院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审判长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1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努力在解决好“放权”问题的同时,重点解决好“控权”问题特别是通过修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绩效考评方案,启动了员额退出机制,一个合议庭发生一起错案,或发生两起瑕疵案,解散该合议庭,审判长免职,办错案或瑕疵案的员额法官退出员额。
通过改革实践,审判质效大幅提升。2014年、2015年综合绩效考评均列全省第二位。抚顺中院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原来的180天缩短到80天左右,二审民事案件也由80多天缩短到35天左右,申请再审案件2015年当年就下降了47%,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发案件同比减少74.2%,省高院提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56%。
来自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
抚顺中院将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下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深入推进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设和内设机构改革,健全“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法官进退机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问效,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司法大数据深度应用。以改革的成效,为抚顺市两级法院新时代实现新作为、新气象提供最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