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刘敏慧
职务: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团队审判长
原告陈某是一名从四川来沈务工的农民,2017年3月30日,经人介绍来到某商场装修工地打工。施工期间,陈某不慎从人字梯上坠落受伤,经诊断为左脚脚踝距骨骨折。事发后,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席某、某装饰有限公司、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期偿付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在拿到两次赔偿金后,陈某对偿付方式提出异议,与被告方协商改分期偿付为一次性偿付,被告方拒绝了陈某的要求。为了解决赔偿问题,陈某与母亲决定到法院寻求帮助。
“原告家在四川,家里生活非常困难,而且马上要进行二次手术,老母亲千里迢迢过来照顾受伤的儿子,家里还有三个小孩需要照管,老母亲今天晚上就要坐火车回四川,希望你们能多体谅原告的难处,在理解互谅的基础上将案件圆满解决。”经过我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除掉之前被告已支付的赔偿金外,被告当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剩余赔偿金,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原告陈某的母亲喜极而泣……
我们和平区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来,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简便的法律服务,减少法律资源的浪费,也为当事人减少解决问题产生的费用负担提供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法,有利于普通公民建立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理念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