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饭局应酬增多,大家在一起难免要喝上几杯。很多被查到酒后驾驶的驾驶人往往辩解“知道自己的酒量,少喝点没问题”,而事实上,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在这样的侥幸心理下发生的。针对春节期间酒驾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灯塔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辽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总体部署,从腊月二十八开始,集中开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2月19日晚,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灯塔交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郑守柱带领中队民警和协警在灯塔城区滨河路上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名轿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有些慌张,有酒驾嫌疑。
郑守柱上前将该车拦下,对其进行检查,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讯问,驾驶人李某在大年初四早上就前往辽阳,到岳父家拜年,中午吃饭时其岳父见到姑爷后非常高兴,就打算和姑爷喝两杯。在岳父的反复劝说下,李某对自己平时能喝五六瓶啤酒的酒量非常自信,就将严禁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抛到脑后了,认为喝瓶啤酒不耽误开车,而且大过年的交警也不能上路。
喝完酒后,他又接到灯塔市亲属的邀请前去灯塔市内喝酒,没想到刚进灯塔市就被灯塔交警查获了。驾驶人李某面对严厉的处罚后悔不已,称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以后再也不酒后驾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