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全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实现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目标,深入推进最高法院关于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工作的意见,3月15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关于在全地区开展执行督导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新机制激发新活力,确保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新成效。
《意见》指出,要围绕任务目标,确定督导事项。《意见》围绕全地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确定六项重点督导事项:一是对全面完成“四个基本”设定的任务目标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对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执行考核指标体系的总体方案、措施方法、工作目标进行督导;三是对各县区法院完成市中院执行局执行考核指标体系办法中的各项执行任务、量化指标、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四是对市中院执行局布置的专项执行、执行会战活动,督办案件与事项的落实方案、措施方法、效果目标等进行督导;五是对市中院执行局提出的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终本率等主要指标进行重点督导;六是对基层法院执行队伍依法、高效、廉洁、规范、文明开展执行活动的总体情形等进行跟踪督导。
《意见》提出,要组建督导小组,落实督导责任。阜新中院成立了四个督导组,分别对全市七个基层法院开展督导工作。《意见》要求各督导组要在1月20日前及时与被督导的法院对接到位,告知所对接法院关于市中院执行局下达的执行任务,督导执行工作的办法、事项、重点内容与指标等。《意见》明确规定,各督导组每月至少要下沉到对接法院一次,重点调研汇总该院当月执行绩效的数据信息,指导该院分析查找执行瓶颈问题与具体原因,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具体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