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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双八条”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冯义民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3-16 12:12

  辽宁长安网讯 3月16日,记者获悉,葫芦岛市消防局采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严管措施“双八条”管控措施,强化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15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严管措施包括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清人;居住出租房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强制搬离;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的,一律实施查封;居住出租房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一律强制拆除;居住出租房屋内电器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居住出租房使用明火未隔离,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处5日拘留;居住出租房房东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处5日拘留;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晚9点至早7点,一律落实专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