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李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协管办公室工作。他身兼数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保障和服务审判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荣誉墙:
2013年2月荣获抚顺中院2012年度信访专项个人三等功;2014年2月,因连续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在调任到办公室之前,李民是审判一线的刑事庭副庭长,在竞聘为审判长后,因组织需要,李民放弃了进入员额的机会,牺牲个人利益进入办公室主管工作。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他承上启下、亲力亲为,为保证法院工作正常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强管理,他先后制定了《法院办会工作细则》《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十几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李民时时牢记党的宗旨,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力求做到决策服务“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他注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表率作用,深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在他的带领下,办公室的服务水平大大增强,质量明显提高。大到安排一次会议,起草一个报告,小到接听一个电话,传递一个文件,都做到了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快速高效。
李民主管财务工作期间,坚持原则,管理科学,使得全院自2015年以来办公、车辆、水电等各项费用逐年减少,为全院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保障了日常办公费用的正常运转,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在这段时间里,李民从节约一个信封、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
2017年初,领导给他压担子,又让其兼任行政处处长职务,他毫无怨言,勇挑重担,为尽快进入角色,抢抓工作之余和节假日的时间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做到了全院经费开支、报销、工资发放无一差错。
为了适应司法改革和审判事业发展需要,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跑项目,要经费,先后完成了办公楼整体改造、刑事法庭改造、院内环境改造、诉讼服务中心改建等重大项目,为司法改革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