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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曝光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18-03-15 12:47

  2017年辽宁省工商局不断加大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查办侵权假冒案件566件,案值729万元。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查办违法广告案件222件。3月15日,省工商局召开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伟世之星(大连)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自设网站上发布的教育信息中含有“日本/韩国留学:合法打工+高奖学金+100%申请成功率”和“使用案例库,成功案例等形式并利用殷同学、王同学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违法广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大连市工商局罚款10万元。

  2、“唐通5.0”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食品广告,其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出现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北镇市场监督部门对其处罚款30000元。

  3、“红阳牌盐藻软胶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发布的“阳气肽”食品广告中使用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涉及到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1200元。

  4、哈尔滨亲情制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仙灵地黄补肾汤”广告,该药品广告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等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辽宁省工商局罚款63000元。

  5、“谷物益年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张某发布“谷物益年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宣称“谷物胶囊国家专利产品,尤其针对人体八大系统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等患者都可以通过补充细胞活力因子同时调理治疗”等内容。上述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5万元。

  6、“朝阳同峰中医院”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朝阳同峰中医院”医疗广告,含有“那里做胃肠检查不插管,也不喝钡餐,无痛苦,几分钟就能查出来,只需要30元,我的老胃病就在同峰中医院治好的”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6000元。

  7、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化糖老方”广告,广告内容宣称“只要用上我家的化糖老方,就一个字快,心脑肝肾出现的并发症,30天后也都全面康复了”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辽宁省工商局对其处罚72000元。

  8、辽宁东科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的广告宣称的“公司生产的色谱仪曾荣获‘中国分析仪器质量公认十大品牌’、并连续荣获2008、2009年沈阳市高科技创新基金。”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沈阳市工商机关处罚60000元。

  9、阜新市海州区普济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汇友资讯》、《天润传媒》DM印刷品上发布治疗鼻(窦)炎、颈椎病等医疗广告,内容含有“彻底治疗”、“均可治愈”、“见效快,药效持久,无任何副作用,从根本上解除患者的病痛之苦”等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阜新市工商机关对其罚款2000元。

  10、“细胞抗衰三联疗法”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细胞抗衰三联疗法(海希多宝鲨红景天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利用“爱华”老师专题讲座和患者形象的方式播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丹东市工商机关对其罚款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