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当事人金某冒着严寒专程来到本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为民二庭副庭长周明辉送来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字样的锦旗,感谢周明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金某诉武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说起。武某与金某是朋友,武某向金某借款15万元没有按期偿还,金某起诉到明山区法院后,申请法院查封了武某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案件宣判后,金某胜诉,申请法院执行武某的车辆。在执行的过程中,于某提出异议,称该车辆武某已经卖给于某,双方签订了协议,于某向武某支付了车款30万元。明山区法院执行局经执行听证后,认为该车辆仍然登记在武某名下,驳回了于某的异议申请。于某不服,以金某和武某为被告向明山区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明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与武某签订买卖车辆协议后,双方已实际履行,该争议车辆已转移至于某所有,因此判决解除对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金某不服该判决,向本溪市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件二审由周明辉审理。通过庭审,周明辉发现金某与武某因为案件积怨已深,而且金某认为武某名下已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这台车辆再失去执行的权利,那么她借给武某的15万元将有可能打了水漂。对于某来说,其认为已经支付了价款,取得了车辆,只是因为在购买武某车辆的时候,武某还有几个月的贷款没有还清,因此没有过户。等武某将贷款还清,双方去过户时,该车辆亦被金某申请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于某败诉,则该车辆就会被执行,其可能血本无归。此时的武某则是一副事不关己、金某和于某谁输谁赢都与己无关的模样。
看到这种情况,周明辉敏锐地感觉到,此案的症结在金某诉武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上。武某能否偿还金某的欠款是解决本案的症结所在。如果武某能偿还金某欠款,则本案的问题可迎刃而解。
调解是艰难的,通过法官多次做工作,武某终于从没有钱到可以给金某一部分钱,剩余的钱每个月再还一部分。金某不同意,案件陷入了僵局。
随后,周明辉又做起了金某和于某的工作。劝导金某放弃一些执行标的,在数额上予以减少。同时劝导于某积极做通武某的工作,让武某尽可能多的拿出钱来解决矛盾和纠纷,甚至在武某实在拿不出钱的情况下,劝导于某先借给武某一些钱,从根上解决矛盾。
经过不懈努力,金某提出若一次性给付13万元,其撤诉。武某也多方筹钱,答应给付金某13万元,但是提出必须和执行案件一并处理。因金某申请的执行案件已由明山区法院转至平山区法院执行,通过联系平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柳,在法官周明辉、金路峰、杨柳的共同主持下,武某给付金某13万元,双方案结事了。本案成功结案,实现了平山区法院执行案件当场执结、市法院民二庭案件撤诉结案,当事人之间化解了矛盾,实现了“三赢”,受到当事人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