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女性群体
未检室的女干警们在研究案情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成立于2009年4月,2017年年初,为了加强未检专业化团队建设,在未检室内部成立了“晨星工作室”。现有员额检察官2人、检察官助理1人,全部成员均为女性,均具备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全部参加了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基础。
2014年,该院未检室被省检察院和共青团辽宁省委联合授予“辽宁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7年,未检室的“晨星工作室”被评为省优秀特色未检团队。
早在2010年,该院未检室为了能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避免其在成长过程中受“身份标签”的影响,充分发挥捕诉合一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室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功效,于全省率先探索尝试未成年人犯罪污点封存制度。对有教育、挽救价值的涉案未成年人,在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在检察院内部封存,非经特定程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2010年6月,该院在郭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中尝试实行了污点封存制度,这也是全省首例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污点档案进行封存的案件。
为了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未检室的3名女干警精心备课,选编了十几起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先后深入”沈阳市第一二四中学、第九十九中学等十几所中小学和社区对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并制作展板进行巡展,教育学生正确看待“哥们义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选择课外读物,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等,深入浅出,生动自然,博得全场掌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突出亲情教育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该院未检室在审讯前单独设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到场家属的亲情会见程序,通过家属的疏导教育感化,消除其抵触情绪,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亲情感化下真正认罪、悔罪,避免再犯。同时,在上级院及有关部门的联合部署下,该院未检室与区妇联、关工委及社区等部门积极协商形成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信息库,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或无法联系监护人的,将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经验丰富、有爱心的志愿者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案件的审讯,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论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室在繁忙的工作中,收集、整理资料,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从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心理状态、犯罪根源等各个方面,研究探讨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干警们撰写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共10余篇。这些文章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经过不懈的探索和开拓,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形成了健全、规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机制,取得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可喜局面。今后,她们将继续探索更好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工作机制,大胆创新,通过案内和案外的各项工作机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