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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诈骗多留心眼

来源:辽宁长安网 | 发布时间: 2018-03-06 09:56

胡林娜

  办案人:胡林娜

  职务:北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近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租赁汽车转卖他人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从租赁车行租赁汽车一台,市价5万元左右,租赁一段时间后,因其他原因需要钱,将车辆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并欺骗被害人说车辆手续在其外地妻子手里,过后办理手续。后租赁公司找到并取回车辆,被害人报警。

  诈骗,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常见犯罪类型,我审理的赵某用其租赁车辆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是近期北票市普遍发生的一种新手段、新类型诈骗案件。2014年以来,我们法庭审理了多起此类案件,第一种就是像本案赵某这样,并非以非法目的去租赁车辆,而是临时起意将车辆抵押、出售给被害人,骗取财物,案发后租赁公司能够取回车辆,仅损失部分租赁费用;第二种类型,是嫌疑人租赁车辆时即存在非法目的,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多人,多次骗取较大、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财物,被告人将财物挥霍,无力偿还,给租赁公司、多个被害人均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第三种类型是,一些高利借贷者以欠条的形式,隐瞒其高额借款利息,利滚利,利息滚本金,不断产生新欠条,造成借款人往往借款数额较小,但却负有高额债务,遂一些欠款人便将目光盯向汽车租赁公司,持非法目的骗取租赁公司信任租赁车辆,多次将车辆转手、转卖、转租,违法行为持续不断,给租赁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所以手莫伸、勿贪心、远高利,才能真正避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