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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发布时间: 2018-03-0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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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王金海

  职务: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大娘和老伴儿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有一套面积53.5平方米的住房,房子登记在张大娘老伴儿名下。她有4个子女,都已成家。2007年10月22日,女儿的两个同学小丽和小红到张大娘家玩,张大娘说:“正好你们到我家里玩,帮我写份遗嘱吧。”最终由小红代笔,写下一份遗嘱,内容是:张大娘和老伴儿有一套房子,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面积53.5平方米,如果男方先去世,其份额归女方,如果女方先去世,其份额归男方。小红写好后,张大娘和老伴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小红和小丽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5年冬天,张大娘的老伴儿因病去世。去年10月,张大娘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产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称,这份遗嘱没有公证,又是他人代书,真实性无法认可,建议张大娘先到法院确认遗嘱的效力。

  无奈之下,张大娘委托我将自己的子女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小红和小丽二人的代书遗嘱有效,请求法院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受理了张大娘的起诉后,依法传唤了小红和小丽出庭作证。小红和小丽分别到庭,陈述张大娘的这份遗嘱确实是2007年10月份写的,写的时候张大娘和其老伴儿都健在,二人均表示在自己百年之后,将房子的份额归对方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大娘和老伴儿所立的遗嘱系“代书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所书写的内容系张大娘和其老伴儿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今年2月6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代书遗嘱”有效,涉案房屋归张大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