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法院调研工作,充分调动法院干警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大调研工作格局,着力提升调研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等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突出的疑难、复杂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办法》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调研工作制度;设立部门调研员联系人制度;实行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室负责制度;实行调研文章主管领导审核及统一投稿制度;实行案例月、季度报送制度;实行调研、案例报送工作年度考评、定期通报及加分制度;实行个人发表调研文章、选发案例折抵相应案件数量制度;实行调研、案例报送工作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