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谢谢董庭长帮我们要回工钱!”日前,当孙某某等12名农民工从灯塔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董玉胜手中领到被拖欠已久的劳动报酬时,高兴地连声道谢。
据悉,2016年8月至10月,张某某雇佣原告孙某某等12人维修鸡舍,口头约定瓦工每天240元,力工每天120元,已付6万元,尚欠2.7万余元未付。原告孙某某等12人申请仲裁,灯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12月25日以人不在该院受案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孙某某等12人不服,遂向灯塔市法院起诉,在灯塔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董玉胜的多次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