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11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张某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过期,上海市建行卡中心服务处给其邮寄一张卡号相同的信用卡,但张某在初次办理信用卡时使用的手机号码销号后,现由被告人周某某使用。周某某在接到快递员电话后,冒充张某将其在建设银行补办的信用卡取走。周某某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电话将该卡密码修改后,先后两次透支消费共计本金5000余元,冒用他人信用卡所诈骗的钱大部分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积极主动缴纳罚金,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进审判方式,新邱区人民法院针对那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认罪并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的案件,进行快审快结,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