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将切实审理好涉企业家的各类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通过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朝阳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落实文件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朝阳中院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七件典型案例,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平等有效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此外,朝阳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理念,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