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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启动协同执行实施案件机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02-09 12:20

  辽宁长安网讯 2月8日,记者获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该院协同执行基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关于协同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举措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破解执行难的力度。

  《办法》主要是为了切实发挥葫芦岛中院整体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基层法院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进一步提升葫芦岛市辖区内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办法》中规定基层法院可报请葫芦岛中院协同执行的案件有长期未结案件,一般应是超过六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受到严重非法干预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受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案件;辖区内多个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案件;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其他法院辖区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葫芦岛中院在督办、信访、巡查等工作中发现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执行实施案件存在规定情形,或者存在消极执行经督办仍未按期限执行的,可以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报请指定或决定实行协同执行。

  这种协同执行的方式,将统筹使用葫芦岛中院辖区法院执行力量,有效节约执行成本的同时,将会增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有力促进解决执行难。

  依照《办法》,葫芦岛中院执行局首次决定对涉及三个基层法院共计十二件疑难执行实施案件予以立案协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