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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三大专项行动”一周年回眸之优化营商环境篇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文 赵敬东/摄 | 发布时间: 2018-02-09 11:42

  编前话

  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出“三大专项行动”已有一周年,一年来,化解社会矛盾初见成效,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显著, “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典型。

  为此,即日起本网陆续推出“三大专项行动”开展一周年回眸策划,充分反映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展,展示全省政法机关新时代新形象。

  亮点:“金雕查控网”服务营商环境可圈可点

  在全国法院系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金雕查控网”威名赫赫。

  沈阳中院党组依托执行联动机制,主动融入大数据时代,将“互联网+”思维引入执行工作,积极开展“金雕查控网”建设,并不断拓宽联网查控功能。据悉,目前“金雕查控网”已与驻辽(沈)31家银行全部实现联网查询功能,其中24家银行还能够同步开展网上冻结(解冻)、扣划业务,实现了财产查控网查、冻、扣一体化功能。除与银行业成功联网外,“金雕查控网”还与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联网开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业务,机场公安依据联网信息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并由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加大“拒执”入刑力度,与沈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今年1月,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到沈阳中院调研时对“金雕查控网”高度认同,并指出法院执行信息化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的成效可圈可点,为沈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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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出方案、定意见

  助力软环境建设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

  全省政法机关着力破解难点热点问题,以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大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全面优化辽宁营商环境,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2017年,全省政法机关按照省委政法委“1353”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公安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八项举措,涉及我省户籍、治安、交通、出入境和消防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缩短特种行业审批时限、推广使用新版IC卡式居住证、优化机动车管理服务、优化边检通关和渔船民服务、提供交通管理服务支持、提高出入境事项办理效率、优化消防管理服务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和内容,细化方法步骤和推进时间表。全省三级检察院认真执行高检院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服务科技创新15条、省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服务40条意见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保障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

  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投资人利益出发,特别强调审理好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地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义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依法纠正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有实效、受欢迎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

  1月4日,6名商户业主代表本溪市大商集团、本溪市227家商贸公司专程来到本溪市公安局,送上了一面印有“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 优环境促经济协调发展”的红色锦旗。

  去年12月,本溪市溪湖区政协委员李先生在提案中对水塔路大商超市门前路段电子警察抓拍卸货货车违法停车行为表达了有关建议。本溪市公安局立即责成交警支队开展相关工作。经了解,水塔路大商超市门前路段地处城市中心路段,交通高峰期间违法停放车辆容易导致交通拥堵。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法律框架内为企业、商户提供更为便捷的经营发展环境,交警支队组织科技科与交通科的相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支队提出解决方案:一是对大厦超市后门卸货场地的违停车辆进行清理,保障小型货车驶入到大商超市后门进行卸货;二是在水塔路大商超市门前路段,指定难以驶入后门的大型或其他货车,在交通平峰期间定时、定位进行卸货。

  该解决方案得到了业主的认可,他们对公安机关心系商户的做法,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启动仪式暨市检察院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会。去年沈阳市检察机关在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改革任务,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工作。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东岩表示,沈阳市检察院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把市委要求和沈阳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一些能操作、可复制、有实效、受欢迎的办法与举措,踏踏实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好。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务求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倡议、承诺、签字活动,向社会公开窗口信息,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实行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围绕标准完善服务举措,大力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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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

  实打实、深推进

  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效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政法机关全面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了“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学习贯彻十九大辽宁公安怎么干大讨论”等活动,切实打牢政法机关迈进新时代、贯彻新思想、履行新使命的思想根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部门对全省2287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逐个落实“风险共担、安全共治、信息共享、工作共评”的“四共机制”工作,做到“一项一册”“一对一”定制服务。各级公安机关在对重点企业走访过程中,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121处,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4100余件次,受到企业的高度称赞。

  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级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理论研究,发挥理论指导实践作用,组织撰写理论文章,加强理论成果转化,各地积极探索、建言献策。在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共同召开的“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推进会上,全省检察机关共有70篇论文获奖,省检察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抚顺市委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服务振兴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助推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处理抚顺特钢集团等企业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案件81件,涉及资产8519.8万元;成立破产清算庭,圆满完成抚顺热电厂等57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在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方面的作用。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过80%,是全省平均数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