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月26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卞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提起公诉,从1月24日对其决定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时三天。
卞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是丹东地区监察制度改革后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我省留置第一案。
2017年12月22日,凤城市监察委员会对卞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调查。为了做好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工作,保证该案调查结案后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刚和主管副检察长范亚敏高度重视,在案件调查初期就安排公诉部门围绕“如何提前介入调查”“采取何种办案模式”“移送程序如何操作”“强制措施和留置措施如何衔接”等进行探讨,并派出两名公诉科检察官会同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提前介入。
丹东市纪委和凤城市监察委员会相关领导听取补证建议后,全部采纳。为实现办案系统同步流转,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与案管、技术部门协调,对办案系统进行优化,在送案机关中加入监察委员会,同时赋予公诉人员审查逮捕的职能。
为保证检察机关受案后快捕快诉,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在全地区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由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审查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避免换人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