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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入驻丹东中院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徐文峰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02-06 12:41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丹东法律援助中心驻丹东中院工作站挂牌仪式。工作站实行值班律师制度,提高了对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权保障。丹东中院、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挂牌仪式。

  丹东中院副院长姜锦晶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丹东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丹东中院与市司法局经充分会商,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入驻丹东中院。

  姜锦晶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强化证据裁判和人权保障,实现公正司法。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值班律师制度,是刑事审判落实人权保障制度的具体举措,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必须抓好抓实。

  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丹东中院工作站挂牌,标志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丹东中院正式启动。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了刑事诉讼当事人获得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做好组织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