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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强力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四年近九成执行监督建议被采纳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02-02 14:26

  辽宁长安网讯 自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2013—2016年,全省共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423件,法院采纳2083件,采纳率达到86%。2017年1月至10月,已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44件,办结209件,发出检察建议175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一些久拖不结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一些违法执行行为得以纠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得以进一步规范,检察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在案件来源上,主要通过当事人、案外人申请监督和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两条渠道。在执行检察工作开展之初,主要采取调阅、评查法院执行案件卷宗的方式发现问题,并逐步了解、熟悉执行工作规律;在监督范围上,检察监督基本覆盖了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既有对执行裁定、决定的监督,也有对具体执行实施行为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主要采用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开展监督,除针对个案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外,还提出类案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程序上,按照最高检确立的“事后监督”的原则,注重与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衔接,建立健全检法两家沟通联系机制,对法院依法进行的执行活动,配合法院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工作机制上,检察机关内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自侦、刑检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合力。

  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有效做法。如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选派青年干警到法院做“见习执行员”,通过到法院执行部门亲自参与办理执行案件,全面熟悉执行工作流程,积累执行监督经验,加快提高执行监督水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到全地区基层院逐院了解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消灭执行监督案件空白院的严格要求,2017年已实现全地区两级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无空白。本溪市两级院率先探索在法院执行局派驻检察室,随时了解执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