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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法院:巧化阻力为助力 快结执行显奇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18-02-02 13:54

  辽宁法制报讯 1月24日上午,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司法执行出奇招,主持和解显神效”的锦旗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路井昌庭长等执行法官的高效办案、公正执法表达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王守金诉阜新市清河门区兴舟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阜民二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兴舟矿业有限公司给付王守金剩余工程款172.77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守金申请清河门区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兴舟矿业有限公司以生效判决没有充分考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等理由而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王守金则因判决得不到执行,而无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亦无钱住院治疗本人疾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向阜新中院申请提级执行本案。阜新中院经审核后裁定本案提级由本院执行,并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人王守金强烈要求法院采取查封、冻结兴舟矿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经执行法官初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为当地主要利税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人大代表,有执行能力,不履行主要原因是其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在思想上想不通。对此,执行局一方面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制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方案;另一方面针对本案判决不及时履行的原因,找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

  路井昌庭长一周内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调解工作,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解开了心结,提出和解意见,并承诺一次性给付现金。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被执行人的和解意见,现该案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