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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出台护企司法保障举措 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1-30 09:54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台举措,给企业大干实干吃上“定心丸”,企业纷纷点赞。

  制定出台的《法库县人民法院为县域重点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规定,在案件受理时,对经济开发区企业涉原材料供应、企业用工纠纷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审理。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在执行受理环节先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快速执行。对于一些资金暂时困难、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严格适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措施,涉及经济开发区企业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手段,为企业创造喘息和发展之机。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审查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加强对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恶意利用诉讼从企业获取额外非法利益的不予支持,并依情节依法处理。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建立司法服务微信联系群,在经济开发区设立院长信箱,每半个月对企业反映涉及法院审判作风、诉讼事宜等问题进行梳理、反馈。

  加大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对经济开发区企业涉及原材料供应、企业用工等纠纷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法官定期组织培训,一季度不少于一次,使企业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切实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