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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办案】酒驾肇事逃逸 三者险免赔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宁妍 | 发布时间: 2018-01-17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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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宁妍

  职务: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

  2017年2月14日6时许,被告人许某某酒后驾驶捷达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皇姑区某某街,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许某某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许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某无责任。同日1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起诉至我院,被害人父母、子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案件将择日宣判。

  我在审理中认为,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法定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而本案被告人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他的逃逸行为,一方面导致法定刑的升格,另一方面也成为了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抗辩事由,同时,其逃逸后再次自动投案,虽然构成自首,但在决定从宽处罚的幅度上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随之而来的还有刑事、民事方面的严重后果,刑事上,就本案来看,酒后驾驶是增加被告人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民事上,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提出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的抗辩事由,也就大大增加了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