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7日,省委书记陈求发在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辽检党字[2018]1号)上批示:“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公共利益,深挖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实现了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开局。下一步,希望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职能定位,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全面履职,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督促和监督,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扎实稳妥开展。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推动形成维护公益的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并分别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
我省各市检察机关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等10个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专题批示,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保护生态环境等的重要意义,要求本地行政机关与检法系统注重沟通,加强配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3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09件,占立案总数的81.34%;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3件,行政机关已制定整改方案9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