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把当庭裁判作为防止“暗箱操作”,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法官对提高当庭裁判率重要性的认识,以此增强当事人对审判过程及结果的信任感,促使法官增强公正执法的责任感。
在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太和区法院专门在立案庭设立由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诉调团队,对来院立案的案件视情况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即出具法律文书。并出台《民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实施细则》,要求案件开庭之前必须认真阅看卷宗,约谈当事人,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交换。同时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和处理难点,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为当庭裁判奠定良好基础。
太和区法院强化庭审作用,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调撤案件做到当天制作法律文书、当天送达,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快审快结并尽可能做到当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