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6日,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省消费者协会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共同召开了“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互联网租赁单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研讨会围绕互联网租赁单车的经济影响、面临的问题和规避防范的建议等主题开展了深入研讨和交流。政府部门代表、研究机构代表、法官、教授、律师、企业代表、媒体代表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上,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博作了酷骑公司侵权问题与分析,并提出了规避防范建议。从今年8月至今,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通过辽宁消费维权网、全国12315网络投诉平台,已受理3634件消费者对互联网租赁单车服务的投诉。其中,3632件是投诉单车押金无法退还,有3590件是针对酷骑公司的。今年以来,已有酷骑单车、悟空单车、町町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3V单车6家互联网租赁单车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停止经营,他们收取的消费者押金、预付款超过10亿元无法退还,挪作他用的情况非常普遍,消费者损失巨大。
唐少博认为,应将个人信用与租赁单车使用挂钩。建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使用范畴扩大,用在消费者租赁单车使用上,以此来约束消费者文明用车、规范停放、安全骑行。建立保障机制,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互联网租赁服务或共享服务,需要大额资金作保障,其收益往往被高估,这势必被资本市场追逐,投资大、风险大,发生不正当竞争的几率大,需要政府部门高度管控,严防不正当竞争,以防出现垄断格局。政府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履行监管职责,更要履行服务职责。在新兴经济模式发展中,对于经营者遇到的重大风险要及时适度出手相助。对于媒体披露行为,要从防范社会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进行管控。政府部门对共享经济、共享消费的管控与服务,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保障。立法立规要有周期,这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立规程序。
随后,与会专家就互联网租赁单车发展及管理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交流。与会专家一致肯定了共享单车在便捷出行、缓解拥堵、绿色出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需要在“包容审慎”原则下开展规范管理,在实践中积极开展多方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