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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法院率先实行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12-27 08:40
  本报讯 12月26日,法库县人民法院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召开实行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新闻发布会,此举在全省法院尚属首创。 
 
  法库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政委尹万丰在发布会上提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主要难在“人难找、物难查”,目前财产执行可以通过房产、交管、银行等网络查控予以部分解决,但“老赖”难找的问题一直未能找到有效途径解决。为破解这一难题,法库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与通讯公司联合对被执行人实施手机定位,目的是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从而促进案件执行到位,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凡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三大通讯运营商将协助法库县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拒不报告财产,在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法院查封物等,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